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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为:2009/11/9 8:51:00
对于2010年1月1日前尚未完成转制的地方和高校经营性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将陆续终止其出版资格。对于2011年1月1日前尚未完成转制的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视其为自动退出出版行业,将按规定注销,遗留问题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本报讯 (记者王坤宁)为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转制工作,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经营性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转制工作的通知》,没有按照中央要求按时完成转制的出版单位视为自动退出出版行业,将会被终止出版资格。
通知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2003年中央启动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以来,新闻出版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扎实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截至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经营性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按照中央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已完成或正在进行转制或改制。
通知强调,按照中央要求,地方和高校经营性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应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转制(包括地方人民出版社)。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应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转制。图书出版单位所属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与图书出版单位一并完成转制。对于2010年1月1日前尚未完成转制的地方和高校经营性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将陆续终止其出版资格。对于2011年1月1日前尚未完成转制的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视其为自动退出出版行业,将按规定注销,遗留问题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经营性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转制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经营性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转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